赵先生和妻子攒了十年,终于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那天,楼下一位老太太拉着赵先生妻子的手,压低声音说:「你们不知道啊?这屋里前年有个老人去世了,好几天才被发现……」赵先生闻言头皮发麻,回头质问中介和原房主,两人都说「不知道有这事」。赵先生不是迷信,但全家人心里有了疙瘩,住着别扭,想退房又怕钱拿不回来。
这就是二手房交易中所谓的「凶宅」问题。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自杀等),属于影响购房意愿和房屋价值的「重大信息」。如果原房主或中介明知却故意隐瞒,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但是,「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老人自然病故一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凶宅」范畴。真正能构成撤销事由的,通常是指发生过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信息对房屋的交易价值有实质性影响。普通疾病死亡或者自然死亡,即使在屋内发生,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以此为由撤销合同。
那赵先生该怎么办?首先查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可以去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也可以向社区或物业询问。如果是自然死亡,建议调整心态——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和房屋本身品质无关。如果确认存在非自然死亡且原房主和中介故意隐瞒,那就果断走法律程序撤销合同。
还有一点:现在很多地方在推行二手房交易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中介有义务核实并告知重大信息。如果中介没有尽到这个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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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