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女士休了六个月产假,满心期待回去上班。结果上班第一天HR就通知她:你的岗位已经调整了,从主管调到普通职员,工资从八千降到五千五。理由是“你休产假期间部门调整了架构”。方女士不服:我休个产假回来,职位没了工资少了,这不是变相逼我走吗?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益受到法律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产假结束后调岗降薪,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执行——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方女士没有同意调岗降薪,公司单方面的做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建议:休产假期间,和直属领导保持适度的联系,了解部门动态——不是为了工作,而是防止被“信息隔离”后被动。产假结束后如果被调岗降薪,明确表达不同意并书面或微信留痕,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违法调岗降薪在实践中基本是劳动者胜诉。
律师建议:产假结束后被调岗降薪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员工应书面表示不同意变更,保留沟通记录后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原岗位和薪酬标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