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结婚时,婆婆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和儿媳,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三年后两人离婚,婆婆跳出来说:这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你们离了婚得还给我。儿媳不同意:房产证上有我名字,我有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的房产到底属于谁?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婆婆办过户时没有特别声明“只送给儿子”,那这套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有权主张一半份额。
如果婆婆主张这其实是“借名买房”或“借款”——那需要证据。比如有没有借条、有没有约定还款、双方之间有没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就依登记推定——属于赠与。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个撤销权有严格的使用限制——不能仅仅因为“离婚了”就撤销。重庆婚姻家事律师建议:父母给子女买房前想清楚法律后果——送出去的房是收不回来的,除非你能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律师建议: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父母若希望房产归自己子女个人所有,应在赠与时明确约定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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