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叔去银行存定期,大堂经理热情地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这个收益比定期高多了,风险很低,其实就是保本的。」刘叔信了,把攒了几年的二十万全买了理财。半年后赎回一看,不仅没有收益,本金还亏了五万。刘叔急了,找银行讨说法,银行拿出合同指着其中一行小字说:「这里写了,理财非存款,投资需谨慎。」
这里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有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如果刘叔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是「保守型」,而银行卖给他的是「中高风险」产品,银行就违反了适当性义务,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层:大堂经理口头承诺「保本」是否构成误导销售。自资管新规实施以来,银行理财已经打破刚兑,不再有「保本理财」一说。大堂经理明知产品不保本却说「保本」,属于虚假宣传。如果刘叔能证明当时确实做了这样的承诺(录音、聊天记录等),可以主张银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侵权责任。
建议:购买理财前务必看清楚产品说明书上的风险等级,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已经在银行买了理财亏损的,调取当时签署的风险测评问卷和双录视频,这是判断银行是否违规销售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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