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一部手机,物流显示「已签收」,可你压根没见到包裹。打电话给快递员,对方坚称「放在门口了」;找快递公司,推给商家;商家又让你找快递公司。手机没拿到,几千块打了水漂,谁来赔?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快递把你的包裹弄丢了,责任在快递公司,不是在商家。快递公司不能以「已经放在门口」为由免除责任——除非你能证明包裹确实送到了你手上,否则就不算完成交付。
但现实中,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之间往往有内部流程,消费者直接找快递索赔容易被踢皮球。这里有一个更实用的路径:找商家。根据电子商务法,快递在运输途中丢失、毁损的风险,在消费者签收之前由商家承担。你没有实际收到货,合同就没有履行完毕,商家应当负责补发或退款。至于商家和快递公司之间的损失追偿,那是他们之间的事,你不用管。
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快递员事先打电话征得你同意后放在了指定地点(比如快递柜、门卫),那风险就转移了。所以不要轻易授权「放门口」,尤其是贵重物品。
留好物流截图、与快递员的沟通记录,以及购物订单信息——这些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