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搬进新小区,物业通知:地下车位只售不租,一个车位二十万,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一律不准进小区。你每天回家在马路上打游击找车位,物业保安理直气壮:「我们自己定的规矩。」这种强制买卖真的合法吗?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句话不是空话——它意味着开发商和物业不能为了逼业主高价买车位,故意不开放租赁。
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个问题也有更细化的规定。比如很多城市明确要求:小区车位应当优先向业主出租,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只售不租的行为,业主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当然,产权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但权利有边界——你不能通过「只售不租」来变相强迫业主购买。如果小区车位配比本来就紧张,开发商还把空置车位锁着不给人停,这就侵害了业主的基本停车需求。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业主联合起来:第一,向当地住建局或房管部门书面投诉,要求责令整改。第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租赁方案。第三,如果开发商采取了断水断电、堵塞通道等极端手段逼迫购买,可以报警处理。
你的车位需求,不是开发商拿来逼迫交易的工具。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