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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了,留下一堆债和财产——谁来处理?

2026年07月2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cqjzsglawyer.com

陈先生的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几十万存款,还有一笔三十万的外债。几个兄弟姐妹对于遗产怎么分、债怎么还吵成了一锅粥。陈先生作为长子想牵头处理,但每次去银行、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都被告知需要"遗产管理人"出具的手续才能办。

"遗产管理人?什么人?谁来当?怎么当?"陈先生一头雾水。

《民法典》第1145条到第1149条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专门用来解决这个问题。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执行人担任;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对陈先生来说,他可以先召集全体继承人推选自己为遗产管理人,然后凭推选协议和相关证明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管理人公证。有了这个身份,他就可以合法地处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存款提取和债务清偿。

人走了,事情不能没人管。遗产管理人就是那个在法律上"代管后事"的人。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您遇到遗产继承、遗产管理纠纷需要法律咨询或打官司,建议联系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帮您理清继承顺序和管理权限。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