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和丈夫结婚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翻到了丈夫的旧病历,上面赫然写着"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她整个人都懵了——恋爱两年、从相识到结婚,丈夫从来没提过这件事。她问丈夫为什么隐瞒,丈夫说:"我怕说了你就不嫁给我了。"
小徐痛苦万分:这段婚姻还应该继续下去吗?
《民法典》第1053条给出了一个明确的法律选择: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词有三个。第一,"重大疾病"——法律没有列明清单,实践中通常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影响婚姻生活的疾病。精神分裂症一般被认为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第二,"如实告知"——必须是结婚登记前的告知,婚后说就晚了。第三,"一年"——从知道真相那天起算,超期就不能撤销了。
撤销婚姻的法律效果是:婚姻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记录可以申请更正,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小徐需要尽快收集证据(病历、与丈夫关于此事的聊天记录),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婚姻的起点如果不是坦诚的,往后走多远都可能变成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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