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胡在一家公司做兼职会计,每周来三天,按月拿工资。她发现全职会计和她做一样的工作,工资却是她的两倍,而且有五险一金,她什么都没有。她跟公司提出来,人事说:"你是兼职,按小时计费的,哪来的社保?"
小胡很不解:干一样的活,凭什么待遇差这么多?
法律上,这涉及"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8条至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则: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社保,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养老、医疗等保险可以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小胡每周来三天,如果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那她就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公司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的标准为她缴纳社保。如果她确实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司至少要为她缴纳工伤保险。
另外,同工同酬原则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她与全职会计做相同的工作内容,小时工资标准应当是相当的。她可以先核算自己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公司书面沟通,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兼职不等于廉价。干一样的活,就有权拿一样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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