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走了,留下一套房子,三个子女各怀心事——老大觉得自己照顾父母时间最长应该多拿,老二说自己条件最差需要这套房,老三拿出父母生前塞给他的一张纸条说「爸妈说了给我」……这种事情,每个城市每天都在发生。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老人有没有留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按老人意愿来。而且现在的遗嘱形式多了,打印的、录像的都可以,只要有两位见证人在场签字就行。另外,公证遗嘱不再有「最高效力」了——以时间在后的那份为准。
如果没留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但《民法典》也规定了: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人,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还有个新变化: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了。如果兄弟姐妹中有人先于父母去世,他的子女(也就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替他的位置来继承。
过户方面也有好消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现在不需要强制公证了,拿着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过户,继承也不需要交契税。
房产继承最怕的不是法律复杂,是人心复杂。坐下来好好商量,比翻脸打官司强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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