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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一年几十万,钱去哪了?物业出租公共区域的收入,归业主!

2026年07月19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cqjzsglawyer.com

每天进电梯都被各种广告包围,一年下来少说也有几十万的广告费。这笔钱你见过吗?是不是进了物业的腰包?民法典告诉你—这笔钱不是物业的,是你的。\n\n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得明明白白: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大堂、外墙、公共绿地—这些都是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就算是你花钱请来管家的,管家把家里空房间出租收的租金,怎么能归管家?\n\n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小区这笔"公共收益"成了一笔糊涂账。

物业公司往往以"经营成本高""补充物业费不足"为由,既不公开账目,也不分配给业主。这种情况下,业主不是没办法。\n\n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如果物业拒绝公开或挪用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n\n关键是你所在的小区有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业委会,单个业主维权成本高、效果差。

所以如果你关心自己的钱袋子,不妨从推动成立业委会开始。当然,这个过程涉及的程序和规则比较复杂,建议在进行法律咨询后再行动。\n\n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

\n\n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