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住进重庆两江新区某小区五年了,头两年物业还不错,楼道干净,保安尽职。可从第三年开始,垃圾三天没人清,电梯坏了半个月没人修,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张先生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一气之下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拒交物业费,累计欠款一万两千余元。
物业起诉:要求全额追缴
2025年初,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全部欠款及违约金。张先生在法庭上拿出手机里存的一百多张照片:垃圾堆积成山的小区一角、停了半个月无人维修的电梯、随意进出的外来人员……他认为物业服务根本不合格,凭什么缴费?
法院判决:各打五十大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但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需支付一半物业费,即六千余元,违约金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时,业主可以主张减少支付物业费,但不能以拒交全部费用作为对抗手段。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个别业主拒交费用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
律师提醒:正确维权姿势
很多业主觉得“物业不作为我就不交钱”天经地义,但法律上这条路走不通。正确做法是:第一,保留证据。拍照、录像、保存投诉记录,证明物业服务的具体问题。第二,通过业委会或街道办向物业施压,要求限期整改。第三,如果物业确实严重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物业费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在重庆两江新区,住宅小区众多,物业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咨询重庆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因维权方式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重庆两江新区鼎之律师事务所,您身边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