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的小明今年11岁,上小学五年级。2025年暑假,妈妈出去上班时把手机留给小明在家上网课。没想到小明偷偷在某短视频平台看直播,迷上了一位游戏主播,一个月内陆续用妈妈绑定手机的银行卡给主播打赏了15万余元。直到妈妈收到银行发来的余额不足短信,才发现卡里多年积蓄只剩零头。
法律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妈妈找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她,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打赏主播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1岁的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15万元的巨额打赏行为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进一步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也就是说,妈妈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绝追认这笔打赏,要求平台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立场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妈妈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平台提交了小明的年龄证明、打赏记录以及监护人未同意打赏的证据。经多次协商,平台最终退还了13.5万元,剩余1.5万元因部分款项已与主播分成结算难以追回。虽然有了损失,但总算挽回了大部分。
律师提醒:家长的防护措施
这个案例为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重庆律师建议:第一,不要把支付密码告诉孩子。第二,设置手机的应用锁和支付限额。第三,开启青少年模式。第四,关注银行短信提醒,及早发现异常消费。第五,若已发生类似情况,第一时间保留证据、联系平台、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在重庆两江新区,类似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并不少见。鼎之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家长:法律虽然保护未成年人,但预防永远比事后维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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