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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发生纠纷,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谁对外承担责任?

2026年06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挂靠施工在建筑行业是个公开的秘密。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小施工队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接工程,每年交一笔管理费。这种模式看似各方获利,但一旦出了纠纷比如发生了安全事故、拖欠了材料款或者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说,挂靠方和被挂靠方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不同情形:如果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损失,发包人可以同时告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挂靠方拖欠了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也可以要求被挂靠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被挂靠方作为名义上的施工单位,也很难撇清安全管理的责任。

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在纠纷中往往被认定为非法所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管理费。也就是说,被挂靠方不仅可能替挂靠方赔钱,连收的管理费也要被没收。所以要提醒有资质的企业管理者,挂靠经营看似轻松赚钱,实则风险巨大。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的挂靠风险防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