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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能要工程款吗?最高法明确答案

2026年06月0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很多中小建筑企业出于种种原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各种效力瑕疵,比如没有依法招标、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挂靠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等。合同无效后,施工方已经投入的人工和材料还能不能要回工程款?这是无数施工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条规定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合同虽然无效,但只要工程干得好、验收合格了,施工方投入的劳动和材料应当得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几个关键点:第一,合同无效不影响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第二,鉴定机构在确定工程价款时,仍然可以参考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第三,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法院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给施工企业的建议:投标承接工程时尽量确保自身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不要铤而走险挂靠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果确实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最重要的是确保工程能够竣工验收合格,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工程合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