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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制执行收回的工程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026年01月1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是的,通过强制执行收回的工程款,收款方必须依法开具相应发票。这不仅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定的税收管理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通过多种方式确保这一义务的履行。为了让你快速了解各方责任,我将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相关方 核心义务与作用 常见困境/操作
收款方 法定义务:收款后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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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垫付税款,主张“先付款后开票”-
付款方 权利与需求:有权索要发票用于财务入账、成本抵扣-
财务制度要求“先票后款”,形成僵局-
法院 搭桥与执行:利用“同步履行”破解僵局;通过“法税联动”协助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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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执行不能”(如被执行人已“空壳”)
税务机关 监管与协作:提供涉税政策解答;通过协作机制保障税款征收-
对不开票行为进行查处;从执行款中直接扣缴欠税-

 发票义务的履行路径

在强制执行阶段,开具发票的义务主要通过以下两种路径解决:

  1. 作为判决内容直接执行:如果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判令收款方“开具发票”,那么该义务本身就成为可强制执行的标的。付款方可以凭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开具发票”的行为-6。实践中,已有法院成功执行到位数百万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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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过“法税联动”机制间接解决:越来越多的地方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
    。当执行涉及工程款时,法院会向税务部门通报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可依法介入,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收款方(申请执行人)自身存在欠税,法院甚至可能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相应税款划转国库-

 法院如何破解“先开票还是先付款”僵局

付款方和收款方常因履行顺序争执不下。对此,法院在实践中普遍采用 “同步履行” 的方案来破解-

例如,法院会设立专用账户,要求付款方将款项打入,同时要求收款方将对应发票交至法院保管。待双方义务均履行到位后,再由法院同时完成“付款”和“转交发票”的操作-
。这利用了《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保障了交易安全-

 不开具发票的风险

如果拒绝开具发票,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

  • 税务违法风险: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 无法足额领取执行款:在“法税协作”机制下,若收款方欠税,税务机关可请求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

  • 影响企业信用与经营:税务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影响企业信用。此外,缺乏合规发票也会影响付款方(尤其是公司)的财务处理和后续合作。

 给你的建议

  1. 在诉讼阶段明确诉求:提起诉讼时,应将“请求判令对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写入起诉状。这样能为后续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2. 主动沟通与提供协助:如果对方因经营异常(如停业、成为“空壳公司”)而无法开票,可主动向法院和税务机关提供其可用于抵税的材料线索,协助其完成纳税申报,从而开具发票-6

  3. 善用执行阶段的“同步履行”:如果陷入僵局,可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同步履行”的方案建议,通过法院专户完成款项和票据的安全交换-

如果你能提供更具体的情况(例如,判决书中是否明确了开票义务,或者对方公司目前是什么经营状态),我可以为你分析更具针对性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