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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026年06月2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工程项目招标的时候,招标文件里写的是一种付款方式,后来签合同时双方又约定了另一种付款方式。现在发生了争议,到底按哪个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特别是涉及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一般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在重庆,很多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存在差异,有些是细微调整,有些则涉及核心利益。建议施工企业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时仔细对比,如果发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差异,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如果已经签订了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将来发生争议时可能面临对己不利的后果。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