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建设工程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分担

2022年04月0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建设工程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分担?

   
    目前住建部已经发文明确,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如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因不可抗力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就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协商一致也不用担心,做到如下几点可以减轻或免除你的责任:一、将因疫情无法复工的可能延误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产生损失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三、符合复工条件的及时复工,四、收集无法复工的相关证据,主要是各地针对疫情出台的相关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