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郎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施工中却发现清单漏了不少项目,实际干的活远超清单所列。结算时发包方只按清单付款,漏项部分一分不给,老郎亏大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应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综合认定。若漏项确非承包人报价范围,老郎一般可以主张追加相应工程款。
建议老郎收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和施工记录,厘清漏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先与发包方协商追加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漏项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量清单,结算争议等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