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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约定过高,能要求调低吗
发布时间:2026-10-24

老钟的施工合同里约定了很高的逾期违约金。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工期延误了几天,发包方按合同索赔,违约金高得离谱,几乎赶上工程款了。老钟觉得这太不公平。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和过错程度综合确定。约定过高的,老钟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低。

建议老钟收集实际损失,工期延误原因和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低违约金,先与发包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应诉,主张公平合理的违约金。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违约金过高,施工合同纠纷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