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霍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久,业主反映墙体出现了裂缝。业主认为质量有问题,要求老霍维修并赔偿。老霍觉得已经验收过了,裂缝未必是自己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包人应当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责任。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承包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老霍应厘清裂缝的性质和原因。
建议老霍收集竣工验收资料和裂缝情况,组织专业人员查明裂缝原因,属于保修范围的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若系业主使用不当或设计原因,依法厘清责任后合理处理。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