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瞿承包的工程因为缺少手续,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已经完工并通过质量验收,可发包方却以合同无效为由,拖着不付工程款。老瞿干完了活却拿不到钱。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依据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老瞿的工程款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建议老瞿收集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据,合同文本和施工记录,厘清参照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先与发包方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起诉,主张折价补偿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