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施工阶段遭遇罕见连续降雨,工地积水无法作业,累计停工二十多天。竣工时发包人按合同扣了延误违约金,承包人觉得委屈又无奈。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异常天气能否顺延工期,一般要看是否超出正常气候条件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约定了工期顺延程序却没有及时申请的,可能会丧失主张的权利。承包人通常需要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顺延申请并经监理和发包人确认,同时提供气象资料等证明材料。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恶劣天气的认定标准和顺延申请流程。遇到连续降雨时,逐日记录现场情况并请监理签认,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顺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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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