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中挖到文物被迫停工,损失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6-10-17

工地开挖至三米时发现了古代墓葬,有关方面要求立即停工保护。项目一停就是两个多月,塔吊租赁费,人员窝工费每天都在发生。承包人找发包人索赔,发包人说是不可抗力。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现文物导致停工,一般属于施工中难以预见的客观情况,处理方式与不可抗力相近。承包人通常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并就合理的窝工,机械停滞损失请求适当分担,具体要看合同对地下障碍物,异常地质条件的约定。若合同已明确此类风险的承担方式,一般按约定处理。

建议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地下文物,地质异常的处理机制与费用分担,发现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逐日记录人员设备停滞情况并请监理签认。

遇到工程停工与损失分担争议,建议咨询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能就索赔路径与证据固定提供帮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