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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单上没有发包人签字,结算时这笔钱还算吗
发布时间:2026-10-17

施工队在基础施工时遇到地下障碍物,增加了大量破除和清运工作。现场办了签证单,发包人代表口头认可,可签字栏一直空着。结算时发包人对这笔费用一概不认。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签证单是确认工程量和价款变更的直接依据,有签字盖章的证明力通常更为充分。缺少签字通常不等于一律不计,若承包人能提供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影像资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一般仍有可能得到支持。反之仅有单方记录,主张的难度会比较大。

建议在变更发生时同步办理书面签证,明确事由,工程量,单价与工期影响,发包人拒签的应当及时发函并留痕,避免事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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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