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干完工程,验收也合格了,可发包方一直以决算没完成,审计没结束为由,拖着不付尾款。工程款一拖就是一年多。
以决算或审计未完成作为拒付工程款的借口,往往站不住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当及时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能无限期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结算和付款的期限,逾期责任有规定。若发包人恶意拖延,承包人可主张按送审价或合同约定结算。
施工方应当整理好竣工资料,结算书和催款记录,先书面催告,明确要求限期结算,协商不成的及时起诉,避免权利因拖延而受损。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决算拖延,工程款被拖欠,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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