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工地干活的工人们,月底没等来工资。一查才发现,发包方划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钱,被施工单位挪去支付了其他款项。工人们一下子慌了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挪用该账户资金,属于违法行为。
工人们应当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法处罚。同时工人可以依据用工关系,向用人单位追讨工资。
建议工人们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以及能证明账户资金被挪用的线索,维权时一并提交。多人的话,联合起来反映效果更好。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拖欠工资,专户资金被挪用的情况,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讨回工钱。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