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施工合同约定垫资利率过高,超出部分能否请求调整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宗在两江新区给发包人垫资施工,合同里约定垫资款要按很高的利率计息。后来发包人还不起,老宗主张垫资款和利息,才发现这利息高得离谱。老宗心里犯嘀咕,这施工合同约定垫资利率过高,超出部分到底能不能请求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法定上限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老宗与发包人约定的垫资利率过高,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依法不能得到支持。老宗可以主张返还垫资本金和依法保护的利息部分,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不能按合同约定的高利率全额主张。

建议老宗收集施工合同,垫资款的支付凭证和计息依据,厘清垫资本金和利息,按法定保护上限计算利息,先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垫资本金及依法保护的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垫资利息,工程款追索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