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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分包质量出问题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俞在两江新区作为总承包单位,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一家单位,没过多久分包工程出了质量问题,一查才发现这家分包单位的资质有问题。发包人找到老俞要求负责。这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分包质量出问题到底要不要担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分包责任作出规范。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负有审查义务,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属于选任过错。分包工程质量出问题,老俞作为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对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再依据分包合同向分包单位追偿。

建议老俞收集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资料和分包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据,固定分包单位资质瑕疵的事实,先组织维修整改,与发包人协商责任分担,并依法向分包单位追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分包质量,总包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