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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能否扣留施工资料对抗发包人
发布时间:2026-10-11

老裴在两江新区干的工程,发包人单方解除了合同,还欠着一大笔工程款。老裴一赌气,把竣工资料和施工资料扣着不给,想以此逼发包人付款。可老裴心里也没底,这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到底能不能扣留施工资料来对抗发包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竣工资料的移交作出规范。

承包人负有交付竣工资料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二者若属于相互关联的对价义务,老裴在发包人未付款时可以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暂不交付资料。但老裴也应注意,长期扣留资料可能影响工程验收和后续使用。

建议老裴收集施工合同,工程款欠付的证据和发包人单方解除的通知,厘清双方互负义务的履行顺序,先与发包人协商以交付资料换取工程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妥善处理资料移交。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竣工资料移交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