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范在两江新区干完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提出要抵扣一大笔水电费,说施工期间的水电都是发包人代付的。老范觉得这笔账算得不清楚,金额也对不上。这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主张抵扣代付的水电费,承包人到底该如何应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结算中的抵扣问题作出规范。
发包人主张抵扣代付的水电费,需要提供水电费的产生依据,计量依据和支付凭证,证明这笔费用确系承包人施工期间产生且由发包人代付。若证据不足或者金额计算有误,老范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不能任由发包人单方抵扣。
建议老范收集施工合同,水电表计量记录和结算资料,核对发包人主张抵扣的水电费是否有据,先与发包人逐项核对结算,对无据或者多算的费用提出异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据实结算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费用抵扣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