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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承包人死活不来修,发包人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夏在两江新区发包的工程,交工没多久就出现了漏水,墙面开裂等问题。老夏反复联系承包人维修,对方却一直推诿不来。这保修期内承包人拒不维修,发包人到底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保修责任作出规范。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依法负有无偿维修的义务。承包人拒不维修的,老夏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

建议老夏收集工程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鉴定报告和催告承包人维修的记录,固定承包人拒不维修的事实,先书面催告承包人限期维修,逾期不修的依法委托第三方维修,并主张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保修,质量维修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