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康在两江新区签的施工合同,因为没有招投标,被认定无效。老康担心合同无效,自己干的活就白干了,工程款也要不回来。这施工合同被判无效,工程款到底还能不能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此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无效,不等于老康白干。只要工程验收合格,老康依法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拿到应得的工程款。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则需要先修复,修复合格后仍可主张相应价款。
建议老康收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资料和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固定工程实际完工且质量合格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避免因合同无效放弃追索。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无效,工程款折价补偿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