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段在两江新区干完工程,把结算文件送给了发包人,可发包人既不签收也不答复,一直拖着。老段琢磨,对方是不是想用拖字诀。这结算文件发给发包人,对方不理是不是就算认可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那么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理,老段就可以主张按照自己报送的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若合同没有此约定,则需通过鉴定或者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
建议老段检查施工合同中是否有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约定,保留结算文件的送达凭证,固定发包人逾期不答复的事实,先书面催告发包人答复,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按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结算文件,逾期答复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