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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费到底谁出
发布时间:2026-10-10

老罗在两江新区施工的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双方闹到要打官司,可谁来做质量鉴定,鉴定费又该谁出,成了焦点。老罗很纠结,这工程质量鉴定费到底由谁来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鉴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鉴定费的负担作出规范。

工程质量鉴定费的承担,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论和案件胜负情况,由法院判决由责任方承担。若鉴定证明老罗的工程质量合格,鉴定费通常应由发包人承担,不能一概由老罗自掏。

建议老罗收集工程验收资料和质量合格的证据,对发包人的质量异议进行核实,必要时依法申请质量鉴定,并主张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先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质量鉴定,鉴定费承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