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辛在渝北区干完工程去结算,发包人自己核定了一份工程量,把老辛实际干的活砍掉了不少,工程款一下子少了一大截。老辛觉得吃了大亏,却不知道该怎么争。这发包人单方核定工程量偏低,承包人到底该如何应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量和工程款结算作出规范。
工程量和工程款应当依据施工合同,签证和实际施工情况据实结算,发包人单方核定的工程量缺乏依据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老辛依法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量。
建议老辛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施工日志和结算资料等证据,厘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并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争议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