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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约定的罚款条款过重,承包人能否请求调整
发布时间:2026-10-09

老韩在渝北区签的施工合同里,密密麻麻写满了罚款条款,稍微逾期一天就要罚工程款的一成,比违约金高得离谱。老韩觉得这罚款条款太重。这施工合同约定的罚款条款过重,承包人到底能不能请求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罚款条款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中的罚款条款,在性质上属于违约金。若罚款金额明显过高,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老韩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发包人不能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无限度地克扣老韩的工程款。

建议老韩收集施工合同,罚款扣款记录和实际损失的证据,厘清罚款与实际损失的差距,先与发包人协商调整罚款标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过高的罚款条款予以适当减少。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罚款,违约金调整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