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在渝北区施工的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把质保金退给了老梁。可没过多久,发包人又找上门,说工程出现了质量缺陷,要老梁赔偿。老梁很困惑,这质保金都退了,还能再追责吗。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质量责任作出规范。
质保金的返还不等于施工人质量责任的免除。若质量缺陷系老梁施工原因造成,且仍在保修期限内,发包人仍可以要求老梁承担保修义务。关键看缺陷是否属于保修范围以及是否在保修期内,不能因质保金已退就一概免责。
建议老梁收集工程验收资料,质量缺陷的现场证据和保修期约定,查明缺陷成因和发生时间,先与发包人协商处理,厘清责任归属,协商不成的依法应诉,按鉴定结论确定是否承担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质保金返还,工程质量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