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岑在渝北区干完一个工程,提交了结算资料,可发包人请的审计机构审了快一年也没出结论,工程款一直结不了。老岑等得着急,这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决,承包人到底该如何主张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结算和逾期付款作出规范。
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决,发包人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可能构成怠于履行结算义务。老岑依法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结算并付款,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老岑可以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建议老岑保留提交结算资料的回执和催告记录,厘清审计拖延的责任,先书面催告发包人限期结算付款,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必要时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结算,审计拖延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