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费在渝北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多次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了不少工程量,材料和人工成本都涨了。可结算时发包人不认这笔增加的费用,说合同里没写。老费很困惑,这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到底该谁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承包人停工,返工或者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并顺延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变更结算作出规范。
设计变更系发包人原因造成,增加的工作量和费用依法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老费需要证明设计变更的事实和因此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能以合同没写为由拒绝结算,变更部分的价款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据实结算。
建议老费收集设计变更通知,图纸和现场签证等证据,厘清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和费用金额,先与发包人办理签证确认,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承担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并顺延工期。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款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