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在渝北区总包了一个项目,其中部分专业工程是发包人指定了分包商来做的。结果这部分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人却要老唐这个总包担责。老唐很困惑,这发包人指定分包商,分包工程出问题到底该谁担责。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承包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指定分包的责任作出规范。
发包人指定分包商,若指定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的承担要看具体情况。老唐作为总承包人,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负有总负责义务,但若质量问题系发包人指定分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且老唐已尽到管理义务,可以主张由指定分包商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老唐收集发包人指定分包商的函件,分包合同和施工记录,查明质量问题的具体成因,厘清是分包商施工问题还是管理疏漏,先与发包人和分包商协商责任划分,协商不成的依法应诉,主张按实际过错承担责任。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指定分包,工程质量责任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