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鲍在渝北区从一个包工头手里分包了一段工程,带着工人干完活,包工头却拖着工钱不给。老鲍听说可以找发包人讨要,又拿不准行不行。这实际施工人到底能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行使代位权。
按照新规定,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原则上应当通过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若包工头怠于向发包人主张到期工程款,老鲍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议老鲍收集施工合同,工程量结算单和包工头拖欠工钱的证据,查明发包人是否还欠付包工头工程款,先向包工头催讨,包工头怠于主张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实际施工人讨薪,工程款追索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