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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担保未落实,承包人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6-10-06

老苏在渝北区承包工程时,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可开工后发包人一直没落实。老苏担心干完活拿不到钱,想要发包人先把担保落实到位。老苏很困惑,这工程款支付担保未落实,承包人到底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对工程款支付保障作出规范。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保障承包人工程款债权的重要措施。老苏与发包人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未按约落实的,老苏依法可以要求其限期落实担保,发包人拒不落实,构成违约,老苏可以主张相应权利,甚至依法中止履行。

建议老苏保留合同关于支付担保的约定和发包人未落实的证据,先书面催告发包人限期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落实担保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保障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