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邹在渝北区的工地干了几个月,工资一直拖着不发。工友们一打听,发现本该打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钱,被总包单位挪去干别的了。老邹很气愤,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到底该如何追回。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的使用作出严格规范,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依法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总包单位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老邹等农民工依法可以要求总包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建议老邹收集考勤记录,工资欠条和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的线索,先向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同时向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投诉举报挪用行为,必要时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足额支付工资。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保障等问题,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