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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6-10-05

老韩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早已结算,发包人也确认了欠款金额,可工程款一拖再拖就是不给。老韩想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却不知道利息该从哪天起算,按什么利率计算。老韩很困惑,这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起算时间和利率到底该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作出规范。

老韩的工程款逾期未付,依法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通常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即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结合结算,交付等情况确定应付时间。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可以参照相应标准确定。

建议老韩厘清工程款的应付时间,收集结算资料和催款记录,确定利息的起算点,先与发包人协商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支付自应付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工程款利息,逾期付款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