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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能否调整价款
发布时间:2026-10-05

老许在渝北区承包工程,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断增加工程量,范围明显超出了合同约定。老许要求调价,发包人却以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老许很困惑,这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到底能不能调整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工程价款调整作出规范。

老许的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工程量大幅增加,超出原合同约定的范围。对于超出部分,若系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量,老许依法可以主张对增加部分另行计价,发包人不能以固定总价为由让老许无偿承担增加的工作。

建议老许保留工程量增加的签证,变更通知和施工记录等证据,及时就增加工程量办理签证或补充协议,明确计价方式,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合同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量调整价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固定总价,工程量变更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