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在渝北区承包工程时,发包人要求老唐先垫资施工,等工程款结算后再一起给。老唐垫了一大笔钱,可工程完工后,发包人连垫资款都迟迟不还。老唐很着急,这承包人垫资施工,垫资款和利息到底能不能要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垫资作出规范。
老唐与发包人约定了垫资施工,发包人依法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垫资款,有约定利息的,还应当支付相应利息。垫资款系老唐为发包人垫付的资金,发包人不能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长期拖欠,老唐应当依法主张返还。
建议老唐保留垫资的约定,付款凭证和垫资支出的证据,厘清垫资金额,先书面催告发包人返还垫资款及利息,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人返还垫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垫资施工,工程款返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