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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出事故担什么责
发布时间:2026-10-04

老周在渝北区的工地,有工人没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结果操作时不慎出了事故。老周作为负责人,心里清楚是培训没跟上。老周很困惑,这施工企业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出事故到底要担什么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此作出进一步规范。

施工企业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让工人上岗,属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工人因此出事故,老周的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受到处罚,不能只怪工人操作不当。

建议老周立即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留存培训记录,对已在岗未培训的人员补训,从源头上防范事故和责任风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安全教育缺失,施工安全事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