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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拒不交付竣工资料,发包人能否拒付尾款
发布时间: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已经完工,发包方却以老周没有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老周觉得竣工资料和工程款是两码事,不该捆绑。老周很困惑,这承包人拒不交付竣工资料,发包人到底能不能拒付尾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竣工资料移交与工程款支付作出规范。

竣工资料的移交与工程款的支付,通常是两个不同的义务。老周依法应当配合移交竣工资料,但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已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尾款,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竣工资料是付款的前提条件。

建议老周梳理合同关于竣工资料和付款条件的约定,主动配合整理和移交竣工资料,同时依法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对发包方以资料不全为由拒付的,厘清合同约定,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发包方支付尾款。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竣工资料移交,工程尾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