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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途解除,已完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因为发包方原因,双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合同解除后,老周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不知道该怎么结算工程款。老周很困惑,这施工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价款到底该如何结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合同解除后的结算作出规范。

施工合同解除后,老周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依法应当参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发包方应当支付已完工程的价款。老周可以主张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和结算,发包方不能以合同解除为由拒绝支付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建议老周及时固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收集施工记录,工程量签证和验收资料,与发包方协商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已完工程造价,维护自身权益。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合同解除,已完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